| 父亲(被保险人)30岁,儿子(连带被保险人)0岁,投保《平安育英年金保险(2004)》,25年交费,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。 |
| 保险费支出: |
年交保险费8900元 |
| 基本保险利益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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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生存教育金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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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子投保年龄\ 儿子当时年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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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岁 初中教育金 |
15岁 高中教育金 |
18岁 大学教育金 |
25岁 创业基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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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岁 |
10000 元 |
15000 元 |
25000 元 |
50000 元 | |
| 养老年金: |
儿子从 60 岁起,每年领取 13000 元养老年金至终身,主险合同终止 |
| 育英年金保险金: |
若父亲在儿子 25 岁之前,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不幸身故,且以后每年达到保单周年日时儿子仍生存,则按下表每年领取一次育英年金保险金。
| 儿子当时年龄 |
1-12 周岁 |
13-15 周岁 |
16-18 周岁 |
19-24 周岁 |
25 周岁 |
| 给付金额 |
10000 元 |
20000 元 |
30000 元 |
40000 元 |
300000 元 | |
| 身故保障: |
父亲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病不幸身故,可领取 18900 元,主险合同终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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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父亲在儿子 25 岁之前,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不幸身故,可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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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儿子不幸于 25 岁前身故,可领回所交保费并按 10% 年增长率单利增值,主险合同终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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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儿子于 25 岁后至 60 岁前身故,可按当年度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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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当年度保险金额 =10 万× [1+0.1(保单年度数+投保时儿子年龄-25)] |
| 保费豁免: |
父亲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不幸身故,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,主险合同继续有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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